新加坡共和国章程 1966 年审计法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66 年审计法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部分 简称 解释 1. 2. 3. 4. 第 2 部分 总审计长的职责和权力 总审计长的职责 审计公共当局和管理公共资金的机构的账目 审计总长 4A 的审计权力的性质。遵循美元审计 5. 6. 6A。自证其罪 7. 8. 9. 保密 审计报告 条例 为审计新加坡和其他管理公共资金的公共当局和机构的账目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案。 1965 年 8 月 9 日 第 1 部分初步 简称 1。本法是 1966 年审计法。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1966 年审计法 2020 版。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共权力是指总统、政府、行使任何成文法赋予它的权力的任何法定权力、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以外的任何法庭,或由上述任何人士委任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官员或当局;公共资金是指任何金钱、债券、债权证或从个人、公司或证券、机构以贷款、信托或任何其他自愿付款的方式收到的,旨在或实际上是为了新加坡公民的利益而支付的款项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公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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