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 年新加坡主教条例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11年
新加坡共和国法令 1911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法律修订版 1983 年 2020 年版。新加坡主教条例 1911 第 1. 2. 3. 4. 5. 6. 条文的安排 简称 新加坡圣公会主教为法人团体 归属新加坡主教名下持有的财产 使用公司印章 通知任命新加坡政府和其他权利的主教。简称 1911 年条例。一项纳入 1911 年 11 月 3 日名义上的圣公会主教的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新加坡主教 新加坡圣公会主教为法人团体 2.(1) 右翼牧师查尔斯·詹姆斯·弗格森·戴维, 神学博士,英国国教主教和名义上的新加坡主教,以及他的继任者,他们是英国国教的主教,并得到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认可,并被正式授权在新加坡、槟城和马六甲的聚居区应为法人团体,以下简称法团,就本条例而言,应具有新加坡主教的名称,并以该名称永久继承,并应并可能拥有和使用公司印章。 (2) 上述印章可在公司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不时被破坏、更改、更改和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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