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新加坡共和国企业法人合同法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法律修订版 1983 年非正式合并版自 1312022 2020 版起生效。 《1960 年公司法人合同法》第 1.2.3 节第 1.2.3 节的安排。合同不需要盖章的情况 根据 1967 年《公司法》等将公司排除在外。简称法人团体;并用于连接目的。 1993 年 11 月 12 日 合同无需加盖印章的情况 1.(1) 可以代表任何法人团体订立合同,无论在何处成立,如下 (a) 合同如果在私人之间订立,则法律要求由受控方签署的书面形式,可由在其授权下行事的任何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代表法人团体签署; (b) 如果在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尽管仅以口头形式订立,而不是简化为书面形式,可由任何在其授权下行事的人代表该法人团体以口头方式订立,明示或默示。 (2) 根据本条订立的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并对法人团体及其继承人和所有其他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 根据本条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本条授权订立的相同方式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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