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海关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0年
新加坡共和国海关条例 1960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60 年海关法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部分 简称 法律解释的范围 1. 2. 3. 4. 5. 6. 7. 8. 9. 第 2 部分 任命官员 任命总干事和其他官员 总干事授权的权力海关官员成为公务员 警察的权力 出示授权卡 受雇于海关工作的人被视为适当的海关官员 第 3 部分 征税 征税 10. 11. 总干事免除关税等的权力. 12. 由海关适当官员进行测量和测试 13. 14. 15. 部长豁免关税或消费税的权力 免除海关监管前丢失、损坏或毁坏的货物的关税或消费税 退税机动车 对使用重油等的机动车征税 16. 17. 17A. 17B 特别税的豁免和其他责任变更。与特别税有关的推定 18. 追回拖欠的特别税 1 31.12.2021 海关法 1960 2020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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