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调解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2017 年新加坡共和国调解法令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2017 年调解法 章节安排 短标题 一般解释 1. 2. 3. 调解的含义 4. 调解协议的含义和形式 5. 6. 7. 法案对政府具有约束力 法案的适用 调解服务提供者的指定和批准的认证计划 停留法院诉讼程序 限制披露 调解通信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法院或仲裁庭准许披露或接纳证据 将调解协议记录为法院命令 法院规则 家庭司法规则 规则 过渡性规定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促进、鼓励和促进通过调解和相关目的解决争议的法案。 2017 年 11 月 1 日 除第 16 节 短标题 1. 本法为 2017 年调解法。 一般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批准的认证计划是指被指定为批准的认证计划的认可或认证计划根据第 7 条; 1 31.12.2021 2 2020 版。认证调解员是指根据 2017 年调解法案批准的认证计划获得认证的调解员;指定调解服务提供者指根据第 7 条指定的调解服务提供者;调解协议,就调解而言,是指调解的部分或全部当事方达成的解决调解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争议的协议;调解协议指第 4 节中描述的与调解有关的调解通信的调解协议;指 (a) 所说或所做的任何事情; (b) 准备的任何文件; (c) 为调解目的或在调解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调解协议或调解和解协议;调解机构是指管理调解员认证或认证计划的机构或组织;调解服务提供者是指为调解进行提供服务并制定了规范调解进行的程序或规则的机构或组织;调解员是指被任命为调解员的个人;调解方是指被提交调解的全部或部分争议的任何一方,但不包括任何进行调解的调解员;就调解而言,第三方是指 (a) 不是调解当事人的人; 2020 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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