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养老金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56年
新加坡共和国养老金法令 1956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从 1412022 2020 版起生效的 1983 年法律法案非正式合并版本。 1956 年养老金法案 章节 章节安排 简称 解释 本法案的应用 养老金当局 向养老金当局授予权力 总统可以制定养老金条例 养老金等,由养老金基金收取 养老金等,不正确 服务不计入养老金等 向养老金基金支付 可给予养老金等的情况 公益退休 强制退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14. 所有公共服务的最高养老金 养老金等,不可转让 15. 养老金领取者被要求进一步领取的责任 16. 就业养老金等,在破产时终止 养老金等,在破产时终止定罪 退休金等,可在接受某些公司的工作,或从事某些职业以获取收益 官员在服务中死亡时的酬金 废除和储蓄 附表 1 退休金条例 2 附表基金 附表 3 条例已废除 17. 18. 1 9. 20. 21. 一项规范向新加坡公共服务人员发放养老金、小费和其他津贴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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