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养老金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议会养老金法案(第 219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第 II 部分 成员、部长和其他官员的养老金和小费 2A 未来和提名成员的养老金资格 3 与成员服务有关的养老金 4 养老金担任总理、副总理、议长、部长和其他公职人员 5 55 岁后在职公职人员的养老金 6 任职时间不足 8 年的,计入会员养老金的额外服务 7退休金减免 8 支付退休金 9 因医疗原因停止成为会员或公职人员的退休金 10 在某些情况下会员死亡应付的抚恤金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6 年 4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1 退休金前成员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时给予的抚恤金 第 III 部分 其他 12 养老金或抚恤金 否t 可转让 13 退休金或抚恤金不属于权利,如果因腐败被定罪,总统可减少或扣留 14 总统可酌情恢复全部或部分抚恤金或抚恤金 15 退休金和抚恤金在破产时终止 16 退休金和抚恤金17 条例 18 保存立法历史 议会养老金法案(第 219 章)(1978 年第 24 号法案原版) 1996 年修订版(1996 年 4 月 30 日) 一项规定在服务方面发放养老金和酬金的法案作为议会成员、部长和其他职位的持有人,并出于与此相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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