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企业监管局(犯罪构成)规则上限。 2A, R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1日
会计和公司监管局(犯罪构成)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可复合犯罪 立法历史 会计和公司监管局法案(第 2A 章,第 38(2)(d) 节) 会计和公司监管局(犯罪构成)规则 R 1 GN第 S 1692004 号 2006 年修订版(2006 年 8 月 31 日) 2004 年 4 月 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会计和企业监管局引文(犯罪构成)规则》。可复合的罪行 2. 该法令第 30(2)、31(2) 和 34(4) 条以及附表 3 第 10 段所规定的罪行,可由行政长官或任何获授权的管理局官员复合。行政长官根据该法令第 36 条。 G.N. No. S 169200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立法历史会计和公司监管机构(犯罪构成)规则(第 2A 章,R 1)会计和公司监管局(犯罪构成)规则的用户。它不是这些规则的一部分。 1. 1989 年修订版《公共会计师委员会规则》 实施日期 1992 年 3 月 25 日 2. G. N. No. S 4691989 会计和公司监管局(犯罪构成)规则 1989 年生效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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