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鸟类(出于科学目的照顾和使用动物)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为科学目的饲养或使用动物 4 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5 许可证的转让 6 被许可人的义务 7 机构的任命和成员资格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 8 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9 总干事命令更换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的权力 10 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批准将动物用于科学目的 11 主治兽医和适当的兽医护理 12 人员资格 13 记录和报告的保存 14 年度报告和信息 15 动物检疫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16 被许可人报告疾病爆发或异常死亡 17 动物未经总干事许可不得发布 18 指南es 和指令 19 犯罪和处罚 附表费用 立法历史 动物和鸟类法案(第 7 章,第 80 节) 动物和鸟类(出于科学目的照顾和使用动物)规则 R 10 G.N.第 S 6682004 号 2007 年修订版(2007 年 10 月 1 日) 2004 年 11 月 15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动物和鸟类(出于科学引文目的照顾和使用动物)规则》。定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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