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7(1)(d) S 318/2000 条取消指示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07月11日
根据第 27(1)(d) 条取消指示 颁布公式 2 No. S 318 公司法第 50 章根据第 27(1)(D) 条取消指示 行使第 27(1) 条赋予的权力(d)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长特此取消向公司注册处发出的指示,即自 7 月 7 日起,不接受根据该法以任何公司名义注册新加坡港口学院和新加坡世界贸易中心的名称2000. 2. 通过删除 (b) 段修改通知目录 1。日期为 2000 年 7 月的第 7 天。LIM SIONG GUAN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F14.13.5 Vol.8; AGLEGSL50962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22 Febr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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