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7(1)(d) S 2683/1998 条作出的指示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第 27(1)(d) 条下的指示 目录 颁布公式 No. S 2683 公司法(第 50 章) 第 27(1)(D) 条下的指示 行使第 27(1)(d)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公司法》,财政部长特此指示,公司注册处不得根据该法接受任何包含“财政部”一词的公司名称,但财政部或任何人对实体的正式注册除外。由它授权。日期为 1998 年 8 月的第 17 天。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MF(B) B840.091.93 V8; AGLEGSL50962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1 Aug 1998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根据第 27(1)(d) S 2683/1998 条作出的指示pdf预览版
根据第 27(1)(d) S 2683/1998 条作出的指示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