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程序)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不当行为 4 严重不当行为 5 调查程序 6 处罚 7 未提交无罪陈述 8 解散委员会 9 津贴 10 停职 11 提起刑事诉讼 12 刑事定罪13 没收薪酬 14 查询期间辞职 立法历史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4(19) 节) 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程序)规则 R 4 GN No. S 1201988 REVISED EDITION 1998 (1st January 1988) 20th May 1988 1.本规则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引证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委员会或调查委员会是指根据规则 4(5) 任命的调查委员会;酬金包括任何人员在根据本规则对其提起纪律处分程序期间有权享有的任何加薪、津贴或其他福利;总经理包括经总经理正式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官员;官员是指董事会的确认官员;公职人员包括为法定委员会服务的人;职工委员会是指董事会任命的职工委员会,以行使董事会关于解雇、终止服务和惩戒管理人员的权力。...
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程序)规则上限。 36,R 4pdf预览版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程序)规则上限。 36,R 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