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心智能力)条例 2010 S 117/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2010 年中央公积金(心智能力)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2008 年心智能力法对成员的适用 3 2008 年心智能力法对成员提名人的应用 4 2008 年心智能力法对成员配偶的应用 否. S 117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2010 年中央公积金(精神能力)条例万宝路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商议,特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1.本条例可引称为2010年中央公积金(精神能力)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 年《能力法》给成员 2. 除非根据该法制定的任何其他附属立法另有明确规定,如果成员缺乏所指的能力新加坡在线法规第 4 条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2008 年精神能力法案(2008 年第 22 号法案),会员可能做过的任何事情,或适用于他的任何事情,根据该法案的任何条款,如果他具有这种能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根据该法案的任何条款将适用于他的任何事情,同样可以由或将同样适用于 (a) 任命的代理人或被视为由法院根据 2008 年《心智能力法》为该成员任命,就该法案而言具有与该成员有关的权力; (b) 根据 2008 年《心智能力法》注册的持久授权书下的受让人,该授权书为该法的目的而拥有与会员有关的权力。...
中央公积金(心智能力)条例 2010 S 117/2010pdf预览版
中央公积金(心智能力)条例 2010 S 117/201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