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豁免)令 2017 S 254/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2017 年地产代理(豁免)令 1 引用和启动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 No. S 254 地产代理法(第 95A 章) 2017 年地产代理(豁免)令 行使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地产代理法》,国家发展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本命令为 2017 年地产代理(豁免)令,于 2017 年 5 月 29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而言,经理是指 (a) 任何名称的人,负责管理或经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财产;和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 86 条授予的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第 289 章);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指属于信托的集体投资计划; (a) (b) 主要投资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集体投资计划守则中指定的房地产和房地产相关资产; (c) 如果信托中的所有或任何单位以主要上市的方式在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名单上挂牌;代表,就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经理而言,具有与《证券和期货法》第 2(1) 条相同的含义;受托人,就房地产投资信托而言,具有与《证券和期货法》第 137S(2) 条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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