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土地银行)(豁免)令 2010 S 775/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2010 年地产代理(土地银行)(豁免)令 1 引文和启动表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号 S 775 2010 年地产代理法案(2010 年第 25 号法案)2010 年地产代理(土地银行)(豁免)令为行使 2010 年《地产代理法》第 5(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地产代理(土地银行) (豁免)2010 年令,将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定义豁免 2. 在本令中,与土地有关的部分权益是指对土地的未分割或细分权益,不包括全部或土地的全部权益。 3. 《2010 年地产代理法》第 III 和 IV 部分以及 2010 年《地产代理(地产代理工作)条例》(GN No. S 6442010)不适用于仅与出售或购买房产相关的地产代理工作的任何人。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 (c) 土地的价值曾经、现在或将要增加,通过规划批准、开发批准或改变用途,以增加土地价值以实现盈利;部分权益的购买者本人无权使用或占用该土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购买零碎权益是为了投资或未来转售牟利,不为购买人使用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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