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寓住房计划(豁免)令上限。 99A,或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15日
行政公寓住房计划(豁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第三附表 立法历史 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案​​(第 99A 章,第 14 节) 行政公寓住房计划(豁免)令 O 1 G.N.第 S 2541996 号修订版 1997(1996 年 6 月 7 日)引文(豁免)令。 1. 本命令可称为行政公寓住房计划 1996 年 6 月 7 日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共住房是指任何由委员会开发和出售的住房,但附表 1 中描述的地块上的住房除外;有关当局指根据《规划法》(第 232 章)第 3 条任命的主管当局或根据《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3(1) 条任命的建筑管理局。豁免 3. 部长特此豁免 (a) 该法案第 9(1)(b) 条的规定,任何购买行政共管公寓计划下的住房的购买者,其拥有或其配偶已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获得任何最低占用期届满后,任何单位、房屋、建筑物或土地的所有权或任何产业或权益; (b) 根据法案第 5 (1)(a) 和 9(1)(b) 条,附表 2 所列人员; (c) 根据法案第 5(1)(b) 条,附表 3 所列人员; (d) 根据该法案第 5 (1)(a)、(b) 和 (d) 以及 9(1)(b) 条,任何获得开发商许可的执行共管公寓计划下的住房购买者在就行政共管公寓计划下的住房发出临时占用许可证之前,购买和占用公共住房的住房,该公共住房将向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购买; (e) 根据该法令第 13(1) 条,任何永久居民根据行政共管公寓计划与任何新加坡公民共同购买任何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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