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豁免)(建筑工地的临时建筑)命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立法历史 附表 豁免条件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第 53 节) 消防安全(豁免)(建筑工地临时建筑) ) 订购 O 2 GN第 S 2551997 号 2008 年修订版(2008 年 6 月 2 日) 1997 年 7 月 1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消防安全(豁免)(引证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令》。定义 2.(1)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builder, building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ruary 2022 工程和临时建筑具有与《建筑控制法》中相同的含义(第 29 章)。 (2) 在本命令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凡提及将要或已经为其进行消防安全工程的人,均应理解为提及与该等有关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建造者。需要临时建筑。豁免 3. 根据附表中规定的条件,该法第 23、24 和 29 条以及《消防安全(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例》(Rg 1)第 17 条不适用于任何临时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工程, (a) 工人宿舍、工地办公室、商店、建筑工棚或其他棚屋; (b) 与永久性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建筑工程所需; (c) 位于建筑工程地盘范围内。...
消防安全(豁免)(建筑地盘的临时建筑物)令上限。 109A,或 2pdf预览版消防安全(豁免)(建筑地盘的临时建筑物)令上限。 109A,或 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