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品(零售药店许可)条例 2016 S 330/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016 年健康产品(零售药店许可)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4 远程药房服务 5 药房执照申请 7 影响药房执照的变更 8 例行检查 9 费用 第一附表 指定保健产品 第二附表 费用 3 6 暂停和吊销药房执照以及取消批准 No. S 330 HEALTH PRODUCTS ACT (CHAPTER 122D)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HEALTH PRODUCTS ( 2016 年零售药房许可条例) 为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71 条和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科学局在卫生部长的批准下,制定了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2016 年保健产品(零售药店许可)条例和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当局网站是指当局互联网网站 httpwww.hsa.gov.sg; 《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条例》(第 248 章,Rg 1)第 56C(6) 条规定的合作处方医生;与 S 1202018 wef 01032018 CTGT 产品含义相同,指该法案第一附表中归类为细胞、组织或基因治疗产品的保健产品; S 1062021 wef 01032021 就治疗产品而言,分配是指制备和供应治疗产品给患者,其中制备和供应由 (a) 合格的从业者或合作处方从业者,或根据监督合格的从业者或合作处方从业者;或 S 1202018 wef 01032018 (b) 合格药剂师或在合格药剂师监督下行事的人;一般销售清单药品是指在保健产品登记册中按照一般销售清单药品分类注册的治疗产品;店内药房主任是指 (a) 受聘或受雇在药房牌照指定的零售药房提供药房服务的合格药剂师;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或 (b) (a) 在 (a) 段所述合格药剂师的监督下在零售店或从零售店提供药房服务的人该段所述的药房;有执照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根据 2020 年医疗保健服务法授予的许可证中指定的任何场所或运输工具,用于提供任何有执照的医疗保健服务; (b) 根据 1980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获得许可的医疗机构; S 10792021 wef 03012022 口腔牙胶是指该法案第一附表中归类为口腔牙胶的保健产品;药房系指持牌医疗机构处所的一部分,用于向持牌医疗机构的患者提供、分配或配制按订单或处方的治疗产品;药房牌照指由管理局根据本规例发出的牌照,可在牌照指明的零售药房或从其经营零售药房业务;合格药剂师是指 (a) 根据《药剂师注册法》(第 3 章)注册为药剂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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