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 2004 S 487/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16日
2004 年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自动化设备 3 撤销附表 自动化设备编号 S 487 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04 年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 行使权力根据所得税法第 7(1) 条,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并在 2004 年生效2004 年评估和随后的评估年。 2. 附表中规定的自动化设备是为了根据该法案第 19A(2) 条给予的津贴。自动化设备撤销 3. 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R 4)被撤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表自动化设备 规则 2 1. 图像或图形处理设备,包括显示器、传真机、光学字符阅读器、激光打印机、绘图仪、图像设置器、数字打印、直接成像设备和扫描仪。 S 7662010 wef 15122010 2.数据处理和信息技术设备,包括主机、小型机、微型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手机、个人数字助理等信息技术设备和外围设备。 S 7662010 和 15122010 3....
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 2004 S 487/2004pdf预览版
所得税(自动化设备)规则 2004 S 487/200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