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豁免)(第 2 号)通知 2001 S 257/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2 号)2001 年通知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第 S 25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利息豁免) 2001 年第 2 号通知(第 2 号)为经济和技术发展而支付的其他款项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述和启动 1. 本通知可引述为 2001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2 号)通知,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1 年 4 月 26 日开始实施。 豁免 2.(1) 本段适用(a)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非新加坡居民支付的任何款项;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并非来自该人通过其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进行的任何操作; (b) (c) 可根据 (i) (A) (B) 利率或货币掉期交易合同订立,而该合同在 2001 年 4 月 26 日之前的日期生效;或已延期或续签的利率或货币掉期交易合同,并且合同的延期或续签在 2001 年 4 月 26 日之前的日期生效,付款日期为 26 日200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天)(在本项中称为相关期间); (ii) 根据利率或货币掉期交易合同,该合同在相关期间内生效的日期; (iii) 根据延期或续期的利率或货币掉期交易合同,其中 (A) (B) 合同的延期或续期在相关期间内的日期生效;或该付款是在该延期或续期生效之日或之后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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