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6 号)通知 2008 1 引用和开始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第 S 683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6 号)通知 2008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本通知可引述为 2008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支付的豁免)(第 6 号)通知,并应视为已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本通知中的中断成本、金融部门激励(债券市场)公司、提前还款费、合格债务证券、赎回溢价和关联方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1 2022 年 2 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与该法案第 13(16) 条的含义相同;债务证券与该法第 43N(4) 条的含义相同;来自新加坡业务的资金,就某人而言,是指该人通过新加坡常设机构获得的资金和利润;票据是指东芝资本(亚洲)有限公司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计划指东芝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3 月 4 日首次签订的 1,000,000,000 美元欧元中期票据计划;指明收入指就任何票据应付的任何预付款项、赎回溢价或违约成本;指定期间是指2008年5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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