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的豁免)(第 6 号)通知 2009 S 574/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4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6 号)通知 2009 1 引用和开始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第 S 57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6 号)通知 2009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本通知可引称为 2009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支付)(第 6 号)通知,并应视​​为已于 2009 年 1 月 22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此通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批准贷款,涉及金融部门激励(总部服务)公司,mea ns 贷款或其他与贷款性质相似的安排,由部长为第 3 段的目的批准,其中 (a) (b) 贷款协议在 2009 年 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2 月 24 日期间生效(两个日期包括的); S 6102013 wef 24022013 贷款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计价; S 6102013 wef 24022013 (c) 贷款来自 (i) 金融部门奖励(总部服务)公司在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办事处或联营公司,该公司已获部长或其可能指定的人批准用于本通知; (ii) 新加坡以外的任何银行的目的; (iii) 新加坡以外的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不是金融部门激励(总部服务)公司的办事处或联营公司; S 6102013 wef 24022013 (d) 被 S 6102013 wef 24022013 删除 与金融部门激励(总部服务)公司有关的批准服务,是指根据所得税条例 5(1) 批准的服务(金融优惠税率) 2005 年行业激励公司条例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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