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豁免)通知 2000 S 411/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支付的豁免)通知 2000 年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 1 引用和开始 4 豁免条款和条件 5 适用第 6 号法令第 33 条的通知修正411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2000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生效 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本通知可被称为 2000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豁免)通知,应2000 年 2 月 25 日开始运作。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金融机构n 指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或批准的机构,包括根据该法第 43A 条批准的基金管理人机构 (a) (b) (c);拥有根据该法案第 43G 条批准的金融和国库中心;并且根据该法案第 43Q 条被批准为金融部门激励(基金管理)公司; S 7972018 wef 10122018 关联方,就金融机构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金融机构或受该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人,或该金融机构和该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地受普通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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