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摩洛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4 S 25/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所得税(新加坡摩洛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令 2014 年目录 颁布第 S 25 号公式 新加坡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附表协定关于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摩洛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4 年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在该命令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作出,旨在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权宜之计是这些安排应有效,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通过协议nt 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9 日,新加坡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之间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在此宣布,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为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 已与摩洛哥王国作出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附表协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政府摩洛哥王国,希望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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