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指定传染病的通知)条例 2008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通知的形式和方式 4 被通知的人 5 医生的通知时间 5A 实验室负责人的通知时间6 撤销 2008 年规定的传染病通知时间表 S 612 传染病法(第 137 章)传染病(规定的传染病通知)条例 行使传染病法第 73(1)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 新加坡法规 在线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8 年传染病(指定传染病通知)条例,并应2008年12月19日投产。 S 1632019 wef 250320 19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电子通报系统是指在 httpwww.cdlens.moh.gov.sg S 1632019 wef 25032019 为通报规定的传染病而设立的电子通报系统 通报的形式和方式 3.(1) 每根据该法令第 6(1)、(2) 和 (3) 条向署长发出的规定传染病通知应采用电子通知系统中规定的适当格式。 S 1632019 wef 25032019 (2) 署长可对电子通知系统中列出的任何表格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或修正,以方便提交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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