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传染病通知)条例 2004 S 177/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传染病(传染病通知)条例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通知形式 3 被通知人 4 通知时间和方式 5 撤销 FIRST SCHEDULE 第二时间表 Infectious Diseases No. S 177 INFECTIOUS DISEASES ACT (第 137 章) 2004 年传染病(传染病通知)条例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传染病(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4 月 5 日附属立法补充文件的通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传染病)条例2004 年起,2004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2. 通知形式根据该法第 6 条给予的传染病应采用附表 1 中的形式。通知的形式 被通知的人 3. 就该法第 6 条而言,如果通知是在 (a) (b) (c)附表2第I或II部分提及的传染病病例,向卫生部流行病学和疾病控制司医疗服务副主任;如属附表2第III部分所提述的传染病,交由传染病中心临床流行病学系主任;如属附表 2 第 IV 部分所指的传染病,则向性传播感染控制诊所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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