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终身健保计划(保费恢复)条例 S 534/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2016 年终身健保计划(保费追偿)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追偿机构 5 利息 5A 罚款 7 豁免 6 送达即期通知 4 应用某些付款的命令 No. S 534 MEDISHIELD LIFE SCHEME ACT 2015(ACT 4 OF 2015)MEDISHIELD LIFE SCHEME(PREMIUM RECOVERY)法规 2016 为行使 2015 年 MediShield Life Scheme Act 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法规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为 21 2022 年 2 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6 年终身健保计划(保费恢复)法规,并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生效。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即期通知书是指根据第 11(2) 条规定必须送达的父母一方的即期通知书,就被保险人而言,指根据第 4 条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任何父母(1)(c)(ii) 为被保险人支付任何保费;未付利息,就第 4(a)、(b) 或 (c) 条提及的人的任何付款而言,是指根据该法第 11(1)(a) 条征收的任何利息(包括复利)被保险人的保费,而在第 4 条适用于该人的付款时仍未支付;未付罚金,就第 4(a)、(b) 或 (c) 条中提及的人的任何付款而言,是指根据该法第 17 条对被保险人的保费施加的任何罚金,并且在监管时仍未支付4 适用于该人的付款;未付保费,就第 4(a)、(b) 或 (c) 条提及的人支付的任何款项而言,是指在第 4 条适用时仍未支付的与受保人终身健保保险有关的任何保费该人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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