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服役人员(就业)规则上限。 202,R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National Servicemen (Employment) Rules Table of Contents Part I GENERAL 1 Citation 2 Definitions Part II REGISTRATION 3 登记和披露细节 4 从登记册中删除 Part III EMPLOYMENT CARD 5 签发就业卡 6 雇主义务 7 签发新就业卡 8 丢失和更换就业卡 第 IV 部分 豁免申请 9 申请方式 10 空缺提名 第 V 部分上诉委员会 11 委员会成员 12 任命期限、空缺等 13 处理上诉的方式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 月 22 日2022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14 表示 时间表 立法历史 国家军人(就业)法(第 202 章,第 11 节) 国家军人(就业)规则 R 1 GN第 S 3471970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第 I 部分一般 1971 年 1 月 2 日引文定义法案;第 11(2) 条;一、本细则可引称为《国民服役人员(聘用)细则》。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6(3) 条任命的上诉委员会 主席是指由部长提名的委员会主席,指根据第 11 条提名的成员小组( 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PART II REGISTRATION 注册和披露细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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