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务(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条例 2019 S 811/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支付服务(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条例 2019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参与者开立结算账户 4 清算结束时的程序 5 履行参与者支付义务的资金 6 违约参与者 7 2019 年第 S 811 号暂停参与者的重新接纳支付服务法案(2019 年第 2 号法案) 2019 年支付服务(新加坡美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转账系统)条例 行使《支付服务法》第 103(1) 条赋予的权力2019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以下法规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支付服务(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和银行间 GIRO 系统) 2019 年法规,并于 2020 年 1 月 28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这些法规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条款包括 (a) (b) (c) 支票、银行本票、提款凭单、股息凭单、即期汇票、汇款收据、旅行支票或礼品支票,以参与者开出并以新加坡元支付并在新加坡元支票清算系统中清算;向参与者提取并以新加坡元支付并在银行间 GIRO 系统中清算的电子支付工具;就实物支付票据而言,如果任何票据的正本已被任何参与者证明丢失,则该票据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清算,就任何参与者通过指定支付系统向票据交换所提交的物品(无论​​是通过实物交付、物品数据的电子传输或电子支付工具的传输)而言,是指系统运营商通过(a) 整理提交给票据交换所的所有文章或文章数据; (b) 计算以下两项 (i) 所有其他参与者应付给参与者的总和; (ii) 参与者应付所有其他参与者的款项;结算所指根据《银行(结算所)规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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