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土地和建筑物的细分——授权)通知 2008 S 500/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规划(土地分割和建筑许可)通知 2008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土地分割授权 4 土地分割授权 5 土地分割连同地层分割授权 6 土地分割授权条件土地 7 分层划分的授权条件 8 土地细分连同分层划分的授权条件 9 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的授权 10 取消 第一个时间表 土地开发 第二个时间表 保护区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No. S 500 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土地分割和建筑授权)通知 2008 年国家发展部长行使规划法第 21(6)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做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称为 2008 年规划(土地和建筑许可分割)通知,并将于 2008 年 10 月 6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共有财产指该部分或部分土地开发中所包含的土地或建筑物中的土地开发书面许可或主管当局在授予该许可中批准为公共财产或公共休憩用地的计划中所指明或描述的;公用康乐设施是指住宅开发项目中提供公用康乐设施的部分公共财产,例如游泳池、会所、网球场、壁球场、游乐场和健身房;建筑面积与规划(开发费用)规则(R 5)中的含义相同; lot 与《土地所有权(地层)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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