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财产税(规定的结构网络)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定的结构网络 附表 规定的结构网络第 S 677 号财产税法(第 254 章) 2008 年财产税(规定的结构网络)规定根据《财产税法》第 2 条第 1 款中规定的结构网络的定义所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定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定可称为财产税(规定的结构网络) 2008 年条例,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规定的结构网络附表。 2. 为法案的目的规定的结构网络在新加坡在线法规中规定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表条例 2 规定的结构网络 1. 任何电力系统(定义见电力法案(第 89A 章)),包括允许进入或以其他方式促进电力系统任何部分的维护或更换的任何隧道。 S 8762014 wef 01012015 2. 任何气体供应系统(定义见《气体法》(第 116A 章),但无论是否由气体运输商拥有或管理或控制),包括所有陆上接收设施(和海上输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与之相关的天然气生产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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