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令 2005 S 93/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23日
2005 年保护区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 No. S 93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 2005 年保护区令 行使第 4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5 年保护区命令,并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生效并开始实施。为保护区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该区域内的每个人都应遵守规范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可由获授权人员提供。时间表 第 2 段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 总参谋长助理,(训练) G6 陆军 NEO TIEW 大楼(场地 A) 所有这些由 NEO TIEW 大厦(地盘 A)占用的 Mukim 第 12 号国有土地 1593L 的部分区域,面积约 17,798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NEO TIEW 大厦(地盘 A)的拐角处开始该点是北纬 44,810.795 米和 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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