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 41 号受保护场所(综合)令法案,或 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受保护的地方(合并)令 目录 1 2 立法历史 受保护地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第 5(1) 节) 受保护的地方(合并)令 O 14 G.N.第 S 92000 号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1 月 31 日) 附表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受保护场所(综合)令。 2. 附表第二栏所描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除非持有当局签发的通行卡或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场所附表第一栏指明的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1) Singapore Armed Forces Driving Circuit。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第一栏 管理局 92000 S 7.1.2000 指挥官,学校交通所有该区域包括地段 2658 的一部分、国家保护区的一部分和国家土地 4527 的一部分,Mukim No. 23 (PAYA LEBAR),第 2397, 2398, 2402, 2552 号地段,第 2399, 2403 号地段的一部分,国家保护区的一部分和国家土地的一部分 2549, 2551, Mukim No. 28 (ULU BEDOK) 被新加坡武装部队驾驶电路占用,面积约62,413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新加坡武装部队驾驶电路外围围栏的最东角开始,该点为 3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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