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纪律程序的职能委派) 指示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9 保存时间表 立法历史 3 委派给专员 4 提出投诉时的程序 5 处罚 6 委员会的变更 7 专员的报告 8 建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116 条第(3)款)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新加坡纪律处分法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2 GN第 S 2541998 号 1999 年修订版(1999 年 7 月 1 日) 1998 年 4 月 30 日 引文定义 1. 这些指示可被称为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纪律程序委派职能)指示。 2. 在这些指示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公共服务委员会;由 S 6882017 wef 01122017 删除 专员指根据《监狱法》(第 247 章)第 20 条任命的监狱专员;犯人与《滥用药物法》(第 185 章)中的含义相同;监狱官员是指在监狱部门任职的任何级别的监狱长或以下级别的官员,无论该官员是长期、临时还是合同任命;囚犯的含义与《监狱法》中的含义相同;监狱长是指根据《监狱法》(第 20 章)第 20 条任命的监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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