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公用事业(除外工程)令 2018 年公用事业(除外工程)令 201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被排除工程 附表 被排除工程第 S 162 号《公共事业法》(第 261 章)《2018 年公共事业(除外工程)令》行使由根据《公用事业法》第 2 节中受监管工程的定义,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在咨询公用事业委员会后,作出以下命令 1。该命令是 2018 年公用事业(除外工程)令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进入引证并开始运营。该法案第 2 条中的排除工程。 2. 附表中指定的作品不包括在受监管的新加坡在线法规的定义中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表不包括的作品第 1 部分第 2 段 1. 安装、更换或拆除 (a ) 任何洗脸盆或水槽,包括洗脸盆或水槽下方的任何瓶式存水弯或配件存水弯; (b) 任何浴缸、淋浴盘或淋浴房; (c) 任何地面废物排放口; (d) 任何将淤泥水输送到地板存水弯的管道。 2. 更换 (a) (b) 任何地板陷阱格栅或盖板;或任何地板垃圾格栅或盖板。 3. 安装、更换或拆除任何小便池,包括任何配件存水弯或任何将小便池连接到小便池存水弯的管道。 4. 在工业处所内安装、更改、更换或拆除与输送工业废水有关的任何管道或附属物。...
公共事业(除外工程)令 2018 S 162/2018pdf预览版公共事业(除外工程)令 2018 S 162/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