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2 号)通知 2011 S 48/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1日
快速交通系统(创建权利)(第 2 号)通知 2011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授权 3 计划检查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编号 S 48 快速交通系统法案(第 263A 章) 快速交通系统(创造权利)(第 2 号)通知 2011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被称为捷运系统(创造权利)引用(第 2 号)2011 年通知。管理局的权力 2.(1) 管理局或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为铁路运营的目的和附带的运营被称为裕廊东地铁站的南北线和东西线,在线输入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 t 中描述的土地上的铁路区域附表 1 并在该等土地的该等区域内、下方或上方行使附表二所述的权利。 (2) 根据本通知创建的权利是对根据 1988 年大众捷运公司(创建权利)(第 2 号)通知(GN No. S 3451988)就土地创建的权利的补充在第一附表中描述。检查计划 3. 公众可在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免费查阅附表 1 中所述铁路区域的计划副本,地址为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 (a) 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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