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交通系统(创建权利)(第 3 号)通知 2011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授权 3 计划检查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编号 S 53 快速交通系统法(第 263A 章) 快速交通系统(创造权利)(第 3 号)通知 2011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被称为捷运系统(创造权利) 2011 年引证 (第 3 号) 通知。管理局的权力 2. 管理局或获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为铁路运营的目的和附带滨海湾地铁站的南北线,进入该地区的铁路区域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详见附表一和e在这些土地的这些区域、下方或上方行使附表二所述的权利。计划检查 3. 附表 1 所述土地上铁路区域的计划副本应在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免费供公众检查,地址为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 ( a) 上午 9 点到下午 5 点之间星期一至五任何一天(公众假期除外);但 (b) 如果任何这样的日子是新年前夜、农历新年或圣诞节前夕,则在上午 9 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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