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和再就业(豁免)通知 2011 S 560/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2011 年退休和再就业(豁免)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免除最低退休年龄和减薪 4 免除再就业要求 5 取消第 S 560 号《退休和再就业法》(第 274A 章) 退休和再就业2011 年(豁免)通知 为行使《退休和再就业法》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称为退休和再就业(豁免)通知2011 年并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2.(1)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服务合同是指2012 年 1 月 1 日之前、当天或之后提供的服务;初始合同日期,就根据服务合同受雇于雇主的雇员或合格雇员而言,指 (a) (b) 雇员与雇主签订服务合同的日期;或者如果服务合同是雇员与同一雇主的初始服务合同的替换或续签,则雇员签订已被连续替换或续签的初始服务合同的日期;初始服务合同是指雇员首次与其雇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包括 (a) 雇员因退休而在与雇主的服务合同结束后,随后受雇(经过一段时间同一雇主根据另一份服务合约(不论是否为不同的工作或职位)由同一雇主作出的任何期间或无间隔),该等其他服务合约; (b) 如果雇员在与雇主的服务合同期满后,随后根据在 6 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签订的另一份服务合同受雇于同一雇主,已到期的服务合同终止(无论是否为已到期的服务合同中的同一工作或职位),该等其他服务合同;最低退休年龄是指 62 岁,或者,如果部长根据法案第 4(1) 条规定了另一个最低退休年龄,则指规定的最低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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