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骑手豁免)令上限。 276,或 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01月31日
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骑士的豁免)命令目录 1 引文 2 豁免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骑士的豁免)命令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第 142 节)O 15 G.N.第 S 4452001 号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1 月 31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道路交通(Trishaw 和 Trishaw 2001 年 9 月 14 日 Citation Riders 豁免)令。豁免 2.(1) 该法案第 15 条和第 29(2) 条不适用于根据《道路交通(三轮车注册)规则》(R 40)第 2 条注册的三轮车。 (2) 该法案第 110 条不适用于任何三轮车骑手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a) 其服务由旅行社雇用以进行任何旅行由旅行社; (b) 令注册主任信纳他是为该旅行目的而乘坐三轮车的适当人选。 (3) 就本命令而言,旅行社是指根据《旅行社法》(第 334 章)获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人。 G.N.第 S 4452001 号立法历史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车手豁免)令(第 276 章,O 15)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车手豁免)令的使用者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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