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骑手豁免)令 2001 S 445/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车手豁免)令 2001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号 S 445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车手豁免)令 2001 年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1 年道路交通(三轮车和三轮车骑手豁免)令,并将于2001 年 9 月 14 日开始实施。豁免 2.(1) 该法案第 15 和 29(2) 条不适用于根据 2001 年道路交通(三轮车注册)规则(GN No. S 4442001)第 2 条注册的三轮车)。 (2) 该法第 110 条不适用于任何三轮车骑手 (a) 其服务由旅行社雇用以进行由旅行社进行的任何旅行; (b) 让注册官信纳他是乘坐 2001 年 9 月 13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的合适人选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三轮车,用于此类旅行。 (3) 就本命令而言,旅行社是指根据《旅行社法》(第 334 章)获准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人。 2001 年 9 月的第 11 天。CHAN HENG LOON ALAN 新加坡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常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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