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政府车辆——豁免)令 2019 S 253/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2019 年道路交通(政府车辆豁免)令 2019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3 运营车辆豁免 2 定义 4 撤销第 S 253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2019 年道路交通(政府车辆豁免)令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19 年道路交通(政府车辆豁免)命令,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民防行动车辆是指政府拥有的供新加坡民防部队用于民防目的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是指政府拥有的供新加坡警察部队用于维持法律和秩序的机动车辆;指定税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I 部分应缴纳的任何税款,但 (a) 根据该法案第 11(1)(a) 条对车辆首次登记的税款除外; (b) 根据该法案第 11AA 条征收的车辆排放税。行动车辆豁免 3.(1) 除第 (2) 项外,任何民防行动车辆或警察行动车辆均不征收特定税款,也无需根据该法案第一部分征收任何费用。 (2) 第 (1) 款不免除根据该法第 34 条制定的任何规则应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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