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672019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67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标准特许新加坡马拉松 2019 年豁免)令 2019 年段落安排第 1.2.3 段引文定义 童车豁免 附表 行使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法》,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本命令为 2019 年道路交通(渣打新加坡马拉松 2019 年豁免)命令。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越野车是指任何电动四轮轻型车辆,简称为远程通勤;指定道路指附表1所列的任何地图所划定的任何道路;指定赛事指由指定人士举办的名为渣打新加坡马拉松 2019 的赛事; S 7672019 2 特定人士指根据(第 50 章)作为 Ironman (Asia) Pte Ltd 公司法(UEN 200312491D)注册成立的公司。婴儿车的豁免 3.(1) 法案第 10、11、12、15、29 和 91 条以及附表 2 中规定的规则不适用于或与在任何2019年11月29日中午12时至2019年12月1日中午12时期间的指定道路或任何指定道路的一部分,如第(2)节的所有条件均获满足。 (2) 第 (1) 项所述的条件是 (a) 车由个人驾驶 (i) 经指定人授权驾驶车的人; (ii) 持有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驾驶执照)规则 (R 27) 授予的有效 3、3A、3C 或 3CA 类驾驶执照; (b) 车由个人以不超过 12 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 (c) 有有效的保险单向车主和驾驶该车的任何其他个人(可能在保单中指定)投保,共同和个别地承担可能由车主承担的任何责任因在新加坡使用该婴儿车而导致或引起的任何人死亡或身体伤害的婴儿车或该个人; (d) (c) 项所述保险单项下的风险由在保单签发时在新加坡合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承担; (e) 指定人员确保采取适当的安全和交通管理措施,以确保交通安全并减少指定活动的任何参与者受伤的可能性; 3 S 7672019 (f) 指明的人在管理局书面指明的时间内,实施管理局可能要求的与使用童车有关的任何特定安全或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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