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筑和使用)(3 门综合巴士豁免)令 2019 S 323/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筑和使用)(3 门综合巴士豁免)令 2019 1 引文和开始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编号 S 323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筑和使用)(3DOOR OMNIBUS 的豁免)2019 年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筑和使用)(3 门公共汽车的豁免)命令 2019 年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三门公共汽车是指具有 3 组入口和出口门供乘客上下车的公共汽车。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豁免 3.(1) 受限于第 (2) 款、规则 6(1)、44(1)、60(1) 和 77(1)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施工和使用)规则 (R 9) 的 (d) 和 (e) 不适用于管理局拥有的 3 门公共汽车。 S 4682019 wef 01072019 (2) 第 (1) 款中的豁免受以下条件限制:在任何时候,必须有一份与 3door 综合巴士有关的保险单有效,以保障与 (a) 相关的任何责任因使用该 3 门公共汽车而造成或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 (b) 任何人因使用该 3door 巴士而导致或导致的死亡或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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