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豁免)令 2017 S 794/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豁免)2017 年令 1 引文和开始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编号 S 794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 2017 年豁免)命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豁免)命令2017 年并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开始运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巴士服务是指 (a) 由持有 1 类巴士服务执照的巴士运营商运营的巴士服务(在新加坡在线法规中,当前版本为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即 2015 年巴士服务行业法案(2015 年第 30 号法案)的含义); (b) 根据与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签订的在指定巴士上载客的合同;指定巴士指车牌号为 SG5999Z 的车辆。豁免 3.(1) 除第 (2) 款外,《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构造和使用)规则》(R 9)第 6(1)、75(3) 和 77(1)(d) 条不在指定巴士用作营运巴士服务时适用。 (2) 第 (1) 款的豁免受以下条件限制因使用该指明巴士而引致或引致的; (b) 任何人因使用该指明巴士而导致或引致任何人死亡或身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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