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新司机)规则上限。 276,R 3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道路交通(新司机)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吊销驾驶执照 4 吊销驾照的司机 5 新司机等,在试用期内显示识别标志 附表 立法历史 ROAD TRAFFIC ACT (第 276 章,第 35A(2) 节) 道路交通(新司机)规则 R 32 1996 年修订版(1996 年 5 月 15 日) 引文 1. 本规则可引称为道路交通(新司机)规则。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27th April 1990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扣分是指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授予驾驶执照持有人的扣分(驾驶员改进积分系统)规则 R 25;驾驶执照是指根据该法案第二部分授予的驾驶车辆的执照;新司机是指从根据该法案第 35(6) 或 36(2)(a)(ii) 条向他颁发驾照之日起持有驾驶执照不到一年的人,但不根据该法第 36(2)(a)(i) 条; S 452015 wef 01022015 新加坡武装部队新司机是指持有该法案第 49 条所指的证书或文件的新加坡武装部队成员,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未满一年,或文档;新的新加坡民防部队司机是指持有该法案第 49 条所指的证书或文件的新加坡民防部队成员,自颁发证书或文件之日起不到一年; S 8099 wef 01031999 试用期 (a) (b) 就新司机而言,指自获得驾驶执照之日起一年的期限;就新 SAF 司机或新 SCDF 司机而言,指自该法案第 49 条所指的证书或文件发给他之日起一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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