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人行横道)规则上限。 276,R 2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道路交通(人行横道)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行人、骑自行车者、机动车辆使用者和 PMD 骑手必须使用人行横道 4 行人、骑自行车者、机动车辆使用者和 PMD 骑手的优先权 5 车辆接近人行横道减速 6 优先权在不受管制的人行横道处 7 在受管制的人行横道处优先 8 行人等沿行车方向横穿 9 没有车辆在任何人行横道上停车 10 车辆不得在斑马管制区停车 11 禁止在斑马管制区超车 12 行人等, 不要停留在过马路 13 行人等,不要在人行横道处过马路以让交通 14 在人行横道处和接近人行横道时的行为 THE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法案(第 276 章,第 121 和 140 节)道路交通(人行横道)规则 R 24 1990 年修订版(25th M arch 1992) 1982 年 11 月 1 日 1 本规则可称为道路交通(人行横道)规则 引文定义 2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救护车是指专门配备用于在道路上运输的机动车辆; (a) (b) 在运送过程中向需要紧急医疗的病人或受伤人员提供院外临床护理; S 10712021 wef 03012022 授权,对于救护车,是指 (a) 根据 2020 年医疗保健服务法,在执照(被撤销的执照除外)中指定,授权使用救护车提供执照中指定的可许可医疗保健服务; (b) 由政府拥有并用于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新加坡民防部队的目的;或S 10712021 wef 03012022 自行车具有该法案所赋予的含义,包括具有新加坡在线法规的车辆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3 个轮子,带踏板,仅由人力和仅运送人员(带或不带手提行李); S 2742018 wef 05052018 cyclist 指骑自行车或助力自行车的个人,但不包括在旁边行走并推着自行车或助力自行车的个人; S 2742018 wef 05052018 非正式过马路是指 (a) 由管理局以外的人建立的道路的任何部分,供骑自行车者、机动车辆使用者、PMD 骑手或行人过马路;但 (b) 没有由交通标志、信号或道路标记指示; S 732019 wef 01022019 代步车和轮式玩具具有 2017 年主动出行法(2017 年第 3 号法案)第 2(1) 条规定的含义;机动车辆是指代步车或机动轮椅; S 2742018 wef 05052018 S 732019 wef 01022019 机动车辆使用者是指驾驶机动轮椅或乘坐机动踏板车的个人,但不包括在旁边行走并推着机动车辆的个人; S 732019 wef 01022019 行人是指 (a) (b) (c) (d) (e) (f) 个人行走,有或没有动物;非机动轮椅上的个人;由 S 732019 wef 01022019 删除 使用直排轮滑鞋、旱冰鞋或轮式玩具旅行的个人;推婴儿车、婴儿车或手推车,或电动或非电动轮椅的个人;或在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个人代步工具、代步车或任何其他车辆旁边行走并推动的个人; S 2742018 wef 05052018 S 732019 wef 01022019 人行横道是指为新加坡在线法规建立的道路、地铁或桥梁的任何部分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骑自行车者、机动车辆用户、PMD 的使用骑手或行人横穿马路,并以附表第 I 部任何图中所示的交通标志、信号及道路标记显示; S 2742018 wef 05052018 S 732019 wef 01022019 S 2742018 wef 05052018 PMD是指个人移动设备; PMD 骑手是指根据法案第 5A(2) 条在道路上骑个人移动设备的个人,但不包括在旁边行走并推着 PMD 的个人; S 2742018 wef 05052018 斑马控制区,就斑马线而言,是指在斑马线附近,位于人行横道两侧或仅在人行横道一侧的道路区域,是存在和限制的区域如附表第 II 部的图表所示,但曲折线的确切曲率或图案可能会有所不同,以适应道路的布局或特性,只要这些线的一般指示没有受到重大损害;斑马线是指人行横道,其界限由 550 毫米至 650 毫米或其他宽度的黑白交替条纹表示,且不小于 2...
道路交通(人行横道)规则上限。 276,R 24pdf预览版
道路交通(人行横道)规则上限。 276,R 2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