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证券和期货(规定债券)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定债券第 S 625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2018 年证券和期货(规定债券)条例 行使第 625 条赋予的权力《证券和期货法》第 341 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证券和期货(订明债券)法规,并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生效。 订明债券 2.(1 ) 就该法令第 2(1) 条中债券定义的 (c) 段而言,债券包括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或之后订立的安排 (a); (b) 根据新加坡在线法规,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i) 个人 (A) 转让任何数量的任何贵金属(在本条例中称为指定贵金属)的法定所有权给予另一人(B),以供B给予考虑; (ii) 在安排订立后的预定时间或预定期间内 (A) B 须就 A 给予的指定贵金属的预定代价将法定所有权转移至相同数额;或向 A, (B) B 可行使选择权,要求 A 以 A 给出的预定代价从 B 处获得相同数量的指定贵金属的法定所有权,无论 B 是否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行使选择权满足一项或多项条件; (iii) A 根据 (A) (ii)(A) 项给予的预定考虑; (B) 在 B 行使该条款中提及的选择权时,第 (ii)(B) 项的价值高于 B 根据第 (i) 项给出的对价价值;或(c) 既不是在 B 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也不是该业务所附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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