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证券和期货(规定证券)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规定证券 No. S 160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2009 年证券和期货(规定证券)条例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 2(1)、214、239(1) 和 341(2)(u) 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作出以下法规的引用和启动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2009 年证券及期货(订明证券)条例,自 2009 年 4 月 20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指 (a) 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由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相关资产的信托在《集体投资计划守则》中; (b) 所有或任何单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报价;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c) (i) (ii) 根据该法案第 286 条获得授权或已申请授权并没有被监督根据该条拒绝;或根据该法案第 287 条获得认可,或者是已经提出认可申请并且没有被管理局根据该条拒绝的申请。规定证券 3. 就该法第 2(1) 条中证券定义的 (a) 段 (h) 而言; (b) 该法第 214 条中证券定义的 (c)(viii) 段; (c) 该法第 239(1) 节中证券定义的 (d) 段,以下产品应为证券 (i) 任何债券股票、债券、票据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任何其他债务证券受托人代表不动产投资信托发行或者拟发行(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投资信托债券); (ii) 与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任何此类债券有关的任何权利、选择权或衍生工具; (iii) 差价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下的任何权利,其目的或假定目的是通过参考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任何此类债券的价值或价格波动来确保利润或避免损失、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任何此类债券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此类债券的任何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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