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发展征税条例上限。 306, RG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技能发展征税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征税等的回报和支付。 3 征款的支付 4 工资登记册 5(已删除) 6 无行为能力的人 7 非居民雇主 8 责任评估 9 评估通知 10 反对 11(已删除) 12 逾期付款的罚款 13 多付的征款的退还 第三部分 责任和反对的评估 第四部分催收、还款和救济 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五部分 犯罪和处罚 14 犯罪 15 处罚,其中没有具体规定第 VI 部分 一般 16 送达通知等 17 通知更改地址 18 减免征费 立法历史 技能发展税法(第 306 章,第 23 节) 技能发展税条例 Rg 2 GN第 S 2581991 号 1995 年修订版(1995 年 4 月 1 日) 第 I 部分 初步 1991 年 6 月 7 日 引文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技能发展征费条例。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由 S 4542014 wef 01072014 删除 机构是指根据 SkillsFuture 新加坡机构第 ​​3 条设立的 SkillsFuture 新加坡机构2016 年法案(2016 年第 24 号法案),包括机构为此授权的任何官员、雇员或代理人; S 4912016 wef 03102016 遗嘱执行人是指任何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管理死者遗产的其他人;无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婴儿或精神失常的人;记录包括账簿、工资单、收据、薪水或工资簿、考勤簿或清单,或任何形式的考勤簿、银行账户和其他文件;返还指本条例要求的工资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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