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房地产投资信托)(减免)规则 2007 S 364/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印花税(房地产投资信托)(减免)规则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减免税号 S 364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印花税(房地产投资信托)(减免)规则 2007 为行使印花税法第 74 条和第 77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印花税(房地产投资信托)(减免) ) 2007 年规则,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不动产相关资产是指上市或非上市债务证券和房地产公司发行的上市股票、抵押支持证券、其他房地产基金和附带资产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指作为集体新加坡法规在线构成的信托,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最新版本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第 286 条授权的投资计划,投资或拟投资于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资产。关税减免 3. 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2 月 17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执行的与转让、转让或出售转让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书,应免除根据该法征收的所有关税。 (a) (b)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将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i) 在此类转让、转让或转让执行后一个月内; (ii) 在部长或他可能任命的其他人可能指定的更长期限内,并按照条款和条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任何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或其中的权益的 100%( A) (B) 直接或间接持有位于新加坡境外的不动产;其设立的唯一目的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此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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